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供水企业造成供水管网水压低于最低服务水压的,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