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区商务部门应当推进外商投资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编制并公布市、区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应当明确各政务服务事项的下列内容:
(一)办理条件和流程;
(二)所需材料清单;
(三)容缺受理的条件;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五)收费标准;
(六)联系方式;
(七)投诉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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