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条 市、区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编制和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并及时更新。
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本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等投资环境介绍,以及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促进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
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本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等投资环境介绍,以及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促进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