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国际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完善商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发挥外籍与港澳台地区调解员在涉外纠纷中的调解作用,推动涉外商事争议高效解决。
支持仲裁机构探索机制创新,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依法完善与外商投资相适应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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