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制度,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实施台账管理和全流程跟踪服务。对列入重大外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支持项目建设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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