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依法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市、区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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