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便利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便利 第十七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涉外收支提供便利化和结算电子化服务,探索实施外籍职工薪酬购汇便利化措施,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