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