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残废等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确认; 其他人员由民政部门依法确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