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先行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基金会先行支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