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先行支付: 一、见义勇为人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并同时享受工伤保险的其他待遇; 一、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三、其他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对医疗机构支付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补助的等级、数额及审批权限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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