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优先抢救和治疗,不得推诿或者拒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