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依据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开展生活化、游戏化、多样化的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学前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获取经验,培养学前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情感态度和学习品质。
幼儿园不得采取小学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幼儿园不得采取小学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