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四十六条 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幼小衔接工作指引,建立幼儿园、小学与家庭合作联动机制。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开展双向衔接工作,共同帮助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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