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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