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场地、技术和设备,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