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对实际收费高于明示价格的,有权按照明示价格付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