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应当根据效率、效益、效能、环境和成本,采取纵向和横向方法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比较分析,并作出审计判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