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 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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