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的就业岗位。 5.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