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居民就业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居民就业的产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