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临街建筑物周围应当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处二百元罚款。 ```{=html} ``` 3.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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