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招贴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标语、气球、条幅、彩旗及充气式设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派发的宣传品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