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十七条 城市垃圾实行收费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 环境卫生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