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当场清理,处五十元罚款,并没收捡拾物和工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