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三十一条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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