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筑物能源消耗统计办法,按照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对建筑物能源消耗实行分类统计。 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