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在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