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 第三十五条 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十二层以上住宅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