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