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如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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