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监理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监理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监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二)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四)建设工期; (五)建设资金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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