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事项,监理工程师事先未申明又不按时实施的,视为其予以认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