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监理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