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