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的目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