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原则,制订专门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方案,并在项目开工之前报相关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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