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