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九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前,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