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节约使用资源,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