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 不能或者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认为其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提出住院申请。监护人不提出申请或者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应当记入病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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