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精神障碍医疗服务 第二十七条 心理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