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监护人不为其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精神障碍患者在未住院期间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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