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四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康复期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力所能及的康复活动,增强其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或者以各种方式支持精神障碍康复活动。 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应当在心理卫生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开展康复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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