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 第四十三条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有获得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及有关信息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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