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 第四十二条 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康复室,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适宜的康复服务。 区心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为辖区内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访视服务,帮助其巩固治疗和参加康复活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