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九条 抵押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抵押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