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