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 第三十三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运用实行专项财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向完成该项技术成果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