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科技部门应当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科技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